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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6-18 01:43: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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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贯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落实2010-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我部研究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



一、培养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忠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建立连续性医疗保健意识,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城乡基层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正在从事医疗工作、尚未达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要求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时间:不少于 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培训不少于1个月,全部培训内容在1-2年内完成。

培训方式:采取按需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采用集中、分段或远程式理论培训、科室轮转、基层实践等形式。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 理论培训

理论培训分为全科医学及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理论、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社区康复、社区心理卫生、预防医学和卫生信息管理六个模块。具体培训细则如下:

(一)全科医学及其相关理论。

掌握:

1. 全科医学的基本概念。

包括:国内外全科医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背景;主要概念和基本原则;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全科医生的服务模式和工作方法;全科医学以家庭为单位的照顾方式;临床预防的概念、原则与方法;接诊技巧和工作方式。

2. 居民健康管理概念。

包括:健康管理的基本概念;生命周期及其健康维护的概念、原则与基本方法;疾病筛检的原则与方法。社区慢性病的全科医疗管理技能,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等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员进行管理的技能,包括慢性病的常见危险因素及评价、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防治原则与工作内容。

熟悉:我国基层卫生服务相关政策。

(二)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

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病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医患关系模型及其意义、全科医疗中医患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人际关系与沟通技巧;遵医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其改善的方法。

熟悉:社区常见医疗纠纷及其预防、处理。

(三)社区康复。

掌握:康复医学的概念;社区康复的基本原则、服务模式与内容。

熟悉:康复评定的种类和特点;常用物理疗法、作业疗法、中医药传统康复疗法、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的方法。

(四)社区心理卫生。

掌握:常见心理、精神卫生问题的临床特征、处理及防控原则。

熟悉:基层常见心理和精神卫生问题筛检量表的使用。

(五)预防医学。

1. 现场流行病学与实用卫生统计学方法。

掌握:流行病学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与社区诊断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整理方法。

了解:卫生统计分析方法以及简单的数据处理方法。

2.健康教育。

掌握: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基本概念与方法;病人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健康行为干预的基本技术;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社区常见慢性病的膳食指导原则;社区居民营养监测方法。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内容、识别与处理原则。

(六)卫生信息管理。

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利用与管理规范。

熟悉:计算机检索相关信息的基本途径与方法;循证医学的基本概念。

(七)其他。

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适当安排其他理论学习内容。



第二部分 临床培训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际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组织安排教学活动。本部分可分为临床基础培训(不少于40学时,或1周)和临床科室轮转两部分。轮转科室及时间为:内科4个月(必修);急诊急救3个月(必修);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等共3个月(选修)。学员应当根据原有专科基础和以往接受培训的情况,选择其中至少4个科室进行轮转,所选每个科室轮转时间不少于2周。

本阶段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常见症状的诊断与鉴别诊断、主要疾病防治与转诊指标、常用操作技术。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各科实训内容作适当调整。

来自乡镇卫生院的学员,转岗培训内容可参照卫生部组织编写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系列教材急诊急救指导手册》。

(一)临床基础培训。

1.常见症状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掌握:头痛、胸痛、腹痛、腰痛、发热、腹泻、失眠、消瘦、乏力等常见症状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2.临床基本技能。

掌握:体格检查操作规范;心电图机操作及注意事项;掌握无菌操作的基本步骤与方法;临床常见X线、B超结果的解读;常用实验室检查项目和化验值的解读;门诊、住院病历的基本内容与书写要求;常用药物的合理应用。

熟悉:临床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

(二)科室轮转。

1. 内科。

(1)心血管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高血压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肌炎。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主要病因、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③基本技能:

掌握:循环系统的体格检查;血压的测量、高血压病及其合并症的早期识别、连续性随访管理、高血压的合理用药;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功能不全的应急处理;心电图检查方法及常见典型异常心电图特征。

熟悉:心脏X线特点;超声心动图结果解读;心脏起博器安装的适应症及社区指导原则。

了解: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监测的适应症及其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2)呼吸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肺癌、胸膜炎、呼吸衰竭。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③基本技能:

掌握:痰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常见呼吸系统疾病X线判读;危重病人吸痰;正确吸氧的方法、简易呼吸器的使用;峰流速仪的使用;雾化吸入器和气雾剂的使用方法。

(3)消化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消化性溃疡、胃炎、反流性食道炎、急慢性肠炎、脂肪肝、肝硬化、急性胰腺炎、胆囊炎。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③基本技能:

掌握:腹部查体的方法;安置胃管、灌肠的技术。

(4)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

①实训内容: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血脂异常、痛风。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③基本技能:

掌握:快速血糖测定方法;尿糖试纸的使用方法;胰岛素的使用方法。

熟悉:尿微量蛋白试纸使用方法;糖耐量试验的测定方法。

(5)泌尿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泌尿系统感染、急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急慢性肾功能不全。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③基本技能:

掌握:尿标本的采集方法;导尿术。

(6)神经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出血性和缺血性脑血管病、老年性痴呆。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老年性痴呆的早期识别及社区照顾原则。

③基本技能:

掌握:常用神经系统的体格检查方法。

熟悉:眼底镜的检查技术。

2. 急诊急救科。

①实训内容:高热、昏迷、头痛、抽搐、晕厥、急性胸痛、急性腹痛、呼吸困难、咯血、呕血、便血、血尿、鼻衄、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失衡、休克;各系统的急危重症;中毒和意外伤害。

②基本知识:掌握上述急诊常见症状和问题的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及转诊流程。熟悉强心、利尿药、血管活性药、抗心律失常药、解痉平喘药、镇痛镇静药、止血药、解毒药等急救药物的正确使用。

③基本技能:

掌握:吸氧、洗胃、催吐技术;院前急救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徒手心肺复苏技术;包扎、止血、固定、搬运的原则与方法;理化因素所致伤害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使用救护车转运病人的注意事项和转诊前的准备。

了解:电除颤的方法;气管插管、呼吸机的使用方法。

(工作在乡镇卫生院的学员重点掌握卫生部组织编写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系列教材急诊急救指导手册》中75种急诊急救内容。)

3. 外科。

①实训内容:外科感染、甲状腺肿、急性乳腺炎、乳腺囊性增生症、腹外疝、阑尾炎、急性胆囊炎、胆石症、下肢静脉曲张、烧伤、前列腺疾病、泌尿系结石、骨折、关节脱位、骨关节疾病。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策略。

③基本技能:

掌握:无菌操作技术。

熟悉:外科清创原则与方法;小伤口的缝合技术。

4.妇产科。

①实训内容:围产期保健、流产、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合并糖尿病、围绝经期综合征、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妇科肿瘤、月经失调、阴道膨出、子宫脱垂、计划生育指导。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健康问题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策略;围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的基本知识。熟悉青春期、围产期保健方法与技术。

③基本技能:

掌握:阴道窥器使用;妇科双合诊检查;各种避孕工具使用方法。

5.儿科。

①实训内容:新生儿黄疸、上呼吸道感染、哮喘、肺炎、腹泻、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症、佝偻病、急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高热惊厥。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初步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③基本技能:

掌握:体格检查、用药特点、药物剂量的计算、小儿液体疗法。

熟悉:小儿病史特点、小儿急诊急救方法。

6.传染病。

①实训内容: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细菌性痢疾、麻疹、水痘、腮腺炎、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肾综合征出血热、艾滋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7. 精神科。

①实训内容: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性痴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癔症、神经症、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等。

②基本知识:掌握上述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策略;认知障碍、情感障碍、意志行为障碍的临床表现。

③基本技能:

掌握:接触病人的技巧、精神检查的方法;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规范。

熟悉:常用量表的临床意义。

8.其他选修科室。

根据岗位需求自选。



第三部分 基层实践培训

基层实践培训主要是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通过学员直接参加基层全科医疗实践及预防保健相关工作,使其树立以个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基础的全科医学观念,培养对居民健康负责的、个体与群体相结合的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的服务能力,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沟通和医患关系的技巧;训练其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和团队合作的整体服务能力,以及结合实际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科医疗服务技能。

掌握:全科医生的接诊方式、医患沟通技巧;以个人为中心的临床思维和照顾方式;家庭保健的内容与方法、家系图的绘制与家庭结构分析;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每人至少完成2份规范的健康档案);社区常用药物的用量、用法及不良反应观察;双向转诊原则及其操作方式;法定传染病报告程序、时限。

熟悉:

1.社区卫生服务需求评价、社区卫生诊断的原则和基本步骤;社区卫生服务计划、实施与评价的基本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及团队合作的工作方法;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流程。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处理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二)社区慢性病管理。

掌握: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卒中等重点慢性病人及高危人群的筛查、预防控制与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群体和个体的健康教育技能(包括教育、咨询、评价等),结合卫生主题日至少组织一次群体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实施营养指导的具体方法;社区慢性病的运动及心理指导原则与方法。

了解: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卒中等社区常见疾病的康复方法;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规范。

(三)社区重点人群保健。

掌握: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及相关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包括: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熟悉:老年保健的目标、内容、方法与要求;老年常见健康问题的预防、处理及居家照顾、家庭病床管理。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参观见习。

了解: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能、主要科室设置情况,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应当承担的预防保健工作;传染病及非传染性疾病(包括慢性病)的防控体系、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体系、内容与方法。

(五)基层卫生服务管理。

熟悉:基层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常用评价指标、方法和程序;病人满意度调查及分析方法;基层卫生服务团队的工作模式;与社区组织和其他专业人员沟通的渠道和沟通的技术。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及管理模式。

五、组织管理与培训基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并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管理方案。

(一)理论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承担。

(二)临床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临床培训基地承担。

(三)基层实践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基层培训基地承担。

六、考核与结业

考核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教委、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教委、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教委



最近,福建省教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对在中小学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建立健全中小学助学金制度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帮助贫困学生就学,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实现本世纪末“两基”宏伟目标,具有现实意义,各地务必予以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助学金经费,并应有稳定的来源。这是做好健全助学金制
度工作的重要保证。
各地在贯彻国家教委与财政部《关于健全中小学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的过程中,有什么经验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财务司联系。

福建省教委、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近年来,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省各地都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普通中学设立助学金制度,这对帮助贫困学生就学,保证义务教育实施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促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可靠保障,现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
财〔1995〕53号《关于健全中小学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我省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助学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近年来的物价上涨指数,初级中学助学金,城市每生每学年由原来的2元提高到8元;县镇和农村每生每学年由原来的3元提高到12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学年3元,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需寄宿就读地区的家庭困难学生的
补助。助学金经费来源,按照财政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由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统筹解决。同时,各地区还应从教育基金、学校勤工俭学收入等划出一定比例,提高学生助学金的补助标准。
二、享受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
3.因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负担书本费、杂费、寄宿费而可能辍学者。
三、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以抵减该生的书本费、杂费、寄宿费的方式发放,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
四、各地要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学助学基金,统筹管理,确保贫困地区的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补助。各地、市、县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
五、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城镇、农村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将本地区实施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的办法报省教委、省财政厅备案。



1995年12月13日

关于印发湘潭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潭政办发〔2005〕10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拟定的《湘潭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湘潭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启动我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加强对通畅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保障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是指我市2005年(含2005年)以后通畅工程计划建设的,使用省、市、县以奖代补配套资金的项目。
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是将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按有关标准和要求改造成水泥砼或沥青路面,提高路面等级和通车能力。
第三条 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进行宏观管理,县(市)区实行微观管理,乡(镇)、行政村负责具体实施。坚持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谁修路,谁实施,谁受益。
第四条 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个人均要执行本办法,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全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国锋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严新民、市交通局局长万启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局副局长万特华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计划基建科科长肖建成、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处长刘党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编制通畅工程计划,制订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督促县(市)区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通畅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畅通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申报计划项目和验收项目,审批开工报告和施工队伍,督促自筹资金的到位和配套资金的拨付,指导乡(镇)、行政村进行项目设计和实施,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
第七条 乡(镇)应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的通畅工程建设指挥部。乡(镇)、行政村为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建设业主,项目业主负责计划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依法做到劳力自出、资金自筹、土地自调、青苗自移、赔偿自负、矛盾自消、队伍自定、材料自采。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八条 各县(市)区第一批上报计划里程为:湘潭县100公里,50个村;湘乡市100公里,50个村;韶山市50公里,25个村;雨湖区15公里,7个村;岳塘区15公里,7个村。如县(市)区的配套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则将县(市)区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计划里程数作相应调整。每个村的连续里程不小于1公里,原则上不大于2公里。
第九条 各县(市)区根据市交通局审定下达的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如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或完成,县(市)区交通局可向市交通局申请调整计划,由市交通局审核下达调整计划。
第十条 在今年实施通畅工程以前,我市已经于2003年、2004年实施了通达工程(乡镇通行政村的砂石公路),省政府计划今年再下达部分通达工程指标给我市。通畅工程的计划编制应与省下达的通达工程计划相结合,通达工程项目中路基条件较好的必须进行水泥砼路面改造,并按照通畅工程的有关建设、补助标准及要求执行,通达工程计划项目不占第一批上报的计划里程数指标。
第十一条 上报市交通局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2004年10月份以后启动的项目,按有关要求上报本地县(市)区交通局备案并认可。
2、县(市)区配套补助资金和乡(镇)、村的自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并已拨付到专用账户上。
3、路基强度能够满足浇筑水泥砼路面要求,当年拓宽、新建的路基年内不能浇筑水泥砼路面。

第四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二条 资金筹措来源是,由市交通部门负责4万元/公里,市财政配套1.5万元/公里,各县(市)区财政配套1.5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自筹解决。
第十三条 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交通局都要设立通村水泥路建设资金专户,严格按照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 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标准为:路基工程长度≥1公里,宽度≥4.5米,平、纵面设计尽量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强度满足设计要求,路基两边开挖水沟并实行田土分家。水泥砼路面宽度≥4米,个别项目经市交通局批准后最小宽度为3.5米,厚度≥20公分,抗压强度为C30,抗折强度为4.0Mpa,适当设置错车道和安全防护设施。2004年10月份至今按正规程序已实施的项目建设标准为:路基宽度≥4米,路面宽度≥3.5米,厚度≥18 公分。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交通局要根据技术力量、施工设备、施工业绩、资金实力等情况,审查一批具有水泥砼路面施工能力的队伍,负责通村水泥砼路面的施工。根据市通村水泥砼路面建设计划,各乡(镇)、村成立项目业主,在县(市)区审查通过的施工队伍中选择有施工能力的队伍承担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水泥砼路面施工规范、规程和设计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要抽调和培训一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分别成立技术指导组和质量监督组。每个乡镇培训3-5名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监督,每个项目责任到人。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必须到本地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必须是市交通局下达的计划项目;
2、项目的设计、试验资料等齐全;
3、路基必须经本地县(市)区通畅办验收合格;
4、按要求选择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参照《公路法》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的规定,通村水泥路由乡(镇)、村负责养护管理,要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六章 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后,由业主向本地县(市)区交通局申请验收,县(市)区交通局验收合格后,向市交通局申请验收,市交通局验收合格后,申报省交通厅验收。验收以公里为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经市交通局和省交通厅验收合格后,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以奖代补的资金才予以拨付。资金由市通畅办拨付到县(市)区通畅办,再由县(市)区畅通办拨付到项目建设业主即乡(镇)或村。对没有批准开工的项目、验收时达不到规定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的项目、出现大面积质量问题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