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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王维新与农民换房并挖出银元银锞等财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节录)

时间:2024-07-11 00:30: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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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王维新与农民换房并挖出银元银锞等财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王维新与农民换房并挖出银元银锞等财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节录)


1964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法行字第30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地主王维新以两间大房调换农民韩玉顺在土改时分得他的三间厦房,并在厦房地下挖出埋藏的银元、银锞,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你们提出的意见。但这类问题不属于应用法律、法令和审判程序方面的问题,今后,你们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要请示的,凡属于应用法律、法令和审判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提出意见报送我院解答。
此复

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期间,有的地方搞出了地主埋藏的银元、银锞、铜钱等财物,对这些财物如何处理不够明确。象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请示:地主王维新,在去年千方百计以两间大房,兑换了农民韩玉顺在土改时分得他的三间厦房。于今年5月22日晚该王在换得的厦房地下挖出银元1738枚,银锞6个,当晚被社员发现报告公社,随即将银元、银锞暂存信用社。该院认为:地主王维新的手法是一种反把行为,所挖财物不应归本人;农民韩玉顺贪图小利,和地主兑换房屋是丧失阶级立场的表现,且地下隐藏财物并未规定随庄房分配给谁就归谁,所以挖出的银元、银锞亦不应归韩玉顺。应按地主王维新反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所挖银元、银锞全部没收归公。但这样处理尚无把握,要求我们审批。
经我们研究认为:地主王维新向贫农韩玉顺兑换房屋的目的在于挖掘地下埋藏的财物,就这点来说是一种投机行为,不能认为这是反把。农民韩玉顺与地主兑换在土改时分得该地主的房屋,只是为了便宜,未识破地主的企图,不能认为是丧失立场。对所挖出的银元、银锞,根据土地改革法第二条规定不能没收,应由地主在银行按牌价兑换,所得人民币可劝其存入信用社或银行。我们认为,这样处理可以促使其他地、富对埋藏的财物还会更多的挖出,有利于改造地富分子,也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否则地、富分子在地下埋藏的财物是不易发现的。对类似这样的案件究应如何处理以及我们对地主王维新挖银元、银锞的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从速批示。
1963年12月1日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8号)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4月3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3年4月12日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别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管理、监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二、在第十一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确定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本辖区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三、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审定本辖区邮政行业统计资料,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予以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基[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及幼儿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务必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05年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但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确定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整改;对于已经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复查,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消除中小学幼儿园校内现存的各类安全隐患。

  2.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文化、建设、交通、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把专项整治工作中已经形成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要争取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问题,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着力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量增加的新情况,加强对这些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抓住宿舍和食堂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年内要组织这些学校全面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和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紧急事故疏散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校长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有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协助校长园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5.加快校园安全法规和制度建设。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建设。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制订有关法规和制度的步伐。中小学幼儿园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有条件的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按照学校规定查验来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学校要定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

  6.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普遍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近年来学生交通和溺水事故不断增加,学校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时有发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加强对校车的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校车管理办法。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因地制宜,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根据不同阶段和年级,明确课时,编制教材,落实教师;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外组织各种大型活动。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预防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的教育,努力使这类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降到历史最低限度。

  7.分级分批开展校长园长安全管理培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在年内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为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校长园长和学校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管理专门培训。

  8.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初分别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定要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督导检查结果要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制度;努力改进检查方式,加强暗访工作,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9.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今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完成创建计划,组织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表彰奖励一批长期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和单位,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0.建立常规化安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2005年起,每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告前一年度安全工作及学生事故情况。今年,教育部将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警示各地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方案,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二○○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