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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时间:2024-06-20 20:25: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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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徐州市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1991年7月16日

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一些问题。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涉外收入申报应坚持解付银行申报原则。解付银行是指收到客户款项并将款项贷记入客户帐户的银行。
2.转汇行必须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规定,将收到款项的有关信息(应能满足填报《涉外收入统计表》的要求)传递给解付银行,以便办理申报业务。
3.《对外付款日结单》、《涉外收入统计表》和《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须按规程要求填报,有关银行应于月后8个工作日内将其分别装订成册,报送同级外汇管理局。
4.操作规程第27款由外汇管理局书面通知有关银行执行(见附件)(略)。
5.各级外汇管理局要督促各有关银行严格按规定办理申报业务。



1996年2月16日

卫生部关于尘肺病病理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尘肺病病理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5〕339号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两次《关于尘肺病病理诊断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法监函〔2005〕25、34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具有资质的尘肺病病理诊断医师做出的诊断应当作为尘肺病诊断的依据。
二、对已经死亡者的尘肺病例的诊断,应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具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尘肺病病理诊断医师做出的病理诊断和职业病诊断的其他要件进行诊断。
此复。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