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1:02: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2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农科教发[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省农科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相关农业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全面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根据《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我部制定了《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

                        二○○七年六月十日

农业科技发展规划

(2006-2020年)

  未来15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科技作为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必将推动农业结构深刻调整、农村经济深刻转型、农村社会深刻变革。全面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农业,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纳入科学发展轨道,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制定本规划。

  一、农业科技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后15年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做出战略规划与部署,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农业科技进入新的发展起点,肩负着引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必须立足现实,植根产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道路。

  (一)农业科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48%。超级稻、转基因抗虫棉、矮败小麦、禽流感疫苗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以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体培训为重点的“科技入户”工作深入展开,创新了农技推广机制;国际先进农业技术引进工作成效显著,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逐步增强。农业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36%;农业信息化快速发展,成为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推动力;农业科研体系建设取得进展,科技队伍得到加强,科研条件进一步改善,为农业科技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尽管如此,面对我国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面对世界农业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发展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主要表现为: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还未完全发挥。重大原始性创新成果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成果供给明显不足,除主要农作物育种外,一些畜产品、园艺产品的品种和重大农业装备还主要依赖进口;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技术集成、配套不够;拓展农业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的养殖业、加工业等重点领域技术成果严重缺乏;提高农业资源的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技术成果明显不足。二是科技投入严重不足,没有形成稳定的科技投入机制。据现有统计结果,农业科研财政投入占农业GDP比重仅为0.49%左右,低于1%的国际平均水平,科研基础条件不能适应新时期创新任务的需要。农业科技投入的结构、方式还不完善,一些长期性和基础性农业科技工作尚需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三是创新和应用体系不完备,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农业科研体系条块分割、力量分散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科研联合协作不强,导致突破性大成果少;科研和生产还有脱节现象,农科教、产学研联系仍不紧密;高水平农业科技人才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不稳定,农业科研与推广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农业发展对科技的战略需求

  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迫切需要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人口增长、资源约束、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主要农产品需求增长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因此,要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品质和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深入挖掘生物遗传潜力,创新种养模式,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率,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物质技术保证。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效益。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培育主导产业核心技术,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效益,推动农业产业技术全面升级,促进农业增长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加速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迫切需要拓展科技转化渠道和增收空间。现阶段,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率不高,转化渠道不畅,科技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不快。因此,必须依靠科技开辟农业发展空间,拓展农业功能,组装配套实用化技术,壮大农业科技产业,丰富农民科技增收致富手段,使农民从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中得到实惠。

  发展循环农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新农村,迫切需要创新发展模式。目前,我国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十分欠缺,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低,急需加强循环农业的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清洁生产集成技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的区域循环,促进农业向无害化方向发展,支撑和引领新农村建设。

  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抢占农业科技制高点,迫切需要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农业的国际竞争,农业竞争实质上就是科技竞争,也就是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较量。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结束,要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加快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资源环境等前沿领域的原始创新,抢占农业科技制高点,有效增加科技储备,从总体上提升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增强农业竞争优势。

  (三)农业科技发展的机遇

  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保障力愈益强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惠及了广大农村和亿万农民。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等政策法规日益完善,为农业科技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农业科技发展的需求拉动力愈益强劲。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决定了必须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根本措施。调整农业结构,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缓解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发展高效农业,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对农业科技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

  农业科技发展的内在推动力愈益强劲。进入21世纪,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生物技术、信息科学在农业领域应用转化的速度不断加快;日趋活跃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起点;近20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农业学科体系,拥有了丰富的人才资源。农业科技正不断孕育着推动自身跨越发展的巨大潜能。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需求,全面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人才强农战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未来15年,农业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加速转化,提升产业,率先跨越。

  自主创新,就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事关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领域具备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的持续供给能力,在农业科学前沿和高新技术领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降低对外技术的依存度。

  加速转化,就是通过改善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条件,培育新型农民,推进农科教企大联合和产学研用相结合,突破农业科技成果成熟不够、转化不力和转移不畅的瓶颈,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农业生产力的速度和水平。

  提升产业,就是通过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着力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提高农产品生产科技含量和转化增值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规模和层次,壮大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基础。

  率先跨越,就是通过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大幅度提高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快创新型农业建设,使农业科技整体实力率先进入世界前列。

  “十一五”期间,围绕农业“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强化政策、科技、装备和人才“四大支撑”,紧扣发展优质粮食产业、高效经济作物和园艺产业、健康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生物质和生态等产业、农业服务业等“六大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发展现代农业“十大”行动,推动科技创新与生产应用紧密结合,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大力提高农业科技转化与应用水平,创新农科教、产学研紧密衔接的机制,加快形成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强大合力。

  要把加快自主创新作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贯穿于农业发展各个产业领域,贯穿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各个方面。必须把握三个战略基点:一是以增强科技创新活动的自主性为切入点,遵循农业科技发展规律,营造良好环境,激活创新主体,提高创新效率,形成创造活力迸发、创新成果泉涌的新局面;二是以增强科技成果供给的自主性为根本点,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提高重大科技成果自给率,降低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牢牢把握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自主权;三是以增强技术吸纳的自主性为落脚点,提高应用者选择、采纳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实现农业生产力的新跨越。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支撑有力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我国农业科技整体实力率先进入世界前列。农业科研开发投入占农业GDP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推动以现代农业为核心的创新型农业建设。

  经过15年的努力,在我国农业科技的若干重要方面实现以下目标:

  ——继续保持水稻、转基因抗虫棉、基因工程疫苗等方面的国际领先优势,带动畜禽水产优良品种、专用特色品种培育取得突破;

  ——加快优势农产品高效安全生产、耕地质量提升、重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农产品采后收理与加工和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形成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管理标准体系;

  ——突破农业装备的关键部件和设备研制工艺,提高我国大型、成套、智能化农业机械和农业工程装备的技术含量和自给率;

  ——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在世界农业前沿学科和基础研究领域占有重要位置;

  ——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若干世界一流的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校,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成稳定高效的创新队伍,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显著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快速转化应用能力。

  (三)“十一五”目标

  “十一五”期间,构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基本框架,建设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5%左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5个百分点。

  ——培育40个左右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新品种增产潜力提高10%以上,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5.0亿吨左右;培育15个左右主要畜禽、水产养殖新品种(系),畜禽和水产新品种增产潜力分别提高10%和15%;动植物新品种产品品质明显改善,自主供种能力大幅提高;培育一批高产、高能量、广适性、低成本的能源作物新品种。

  ——主要农产品深加工比例提高到40%,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1.5:1。

  ——开发先进实用智能化农业技术装备10~15项,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9个百分点,综合生产效率显著提高。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损失率由8%下降到5%;猪、牛、羊、禽的病死率由8%、2%、4%和18%下降到5%、1%、3%和12%以下;水产业病害损失率降低8%。

  ——主要农区耕地退化率下降10个百分点,农田地力等级普遍提高1~2级;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肥料、农药等资源利用率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秸秆饲用率提高到40%。

  ——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示范区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建设100万个科技示范户,培训农民5亿人次,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重点区域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

  ——建设“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覆盖面达到2000个县,覆盖率达到农业市县的90%以上,受益农户达到1.6亿户。

  三、农业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中长期重点任务

  重点开展农业生物遗传改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科学问题的基础研究,如重要农业生物基因和功能基因组及相关“组”学,高效规模化农作物、畜禽、水产转基因技术体系,生物多样性与新品种培育的遗传学基础,植物抗逆性及水分养分和光能高效利用机理,农业生物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农业生物安全与主要病虫害控制原理等。

  重点开展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重大核心技术研究,如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品种定向培育,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农业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态安全,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和生态农业技术,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现代奶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及主要农作物规模化制种技术等。

  (二)“十一五”期间重点任务

  1.组织农业科研攻关

  在瓶颈性与紧迫性的科技领域超前部署,在一些农业应用基础与前沿高技术领域开展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构筑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高地。

  ——新一代动植物新品种培育。重点研究动植物遗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应用常规技术、转基因技术、分子定向育种技术以及航天诱变育种技术等,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特别是在超级稻、优质专用小麦、高产多抗玉米、转基因杂交抗虫棉、优质多抗蔬菜、高油油菜、杂交大豆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在猪、牛、羊、禽和水产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种培育上取得明显进展;在出口创汇型经济动植物的特色种培育上取得明显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控。重点突破高效、安全农业生物制剂创制技术、无害化生产关键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和环境中化学污染物快速在线检测等检验检测技术,创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要应用前景的基因工程疫苗、生物农药、新型肥料、生物饲料添加剂新产品;研制一批阻隔、诱杀防虫和设施避雨、控湿防病等无害化生产关键技术;构建基于抗原-抗体反应的污染物快速在线检测技术体系,开发相应的技术产品及检验检测设备。

  ——高产高效种养技术与农作制度。重点突破大面积单产均衡增长的栽培理论,研究开发不同生态区域主要农作物轻简栽培和基于“个性化”的高产栽培技术体系,研究设施连作障碍治理技术,研究开发区域农业生产物质要素、技术优化组合及科学配置模式;研究开发不同区域、不同饲养规模畜禽和水产高效健康养殖模式与技术体系;研究开发养殖高效节粮、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发海洋牧场营造技术、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危害量化评估技术。

  ——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重点研究基于功能基因组的动植物疫病(包括外来物种)分子诊断、预警和防控技术,建立我国农业生物灾害和外来物种监测预警、生态安全评价与防控技术体系。研究开发新型疫苗、新型化学合成药、中兽药和诊断试剂,建立兽药安全评价体系。在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蝗虫、稻飞虱、稻瘟病、小麦条锈病、红火蚁及水产养殖病害等重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农产品采后处理及精深加工。重点突破酶工程、生物工程、现代发酵工程以及新型高效分离、分级、杀菌、防腐、保鲜、干燥等农产品精细加工技术,开发新型、高附加值工业产品和医药中间体、功能性健康食品和配料等,开发超高压加工、脉冲电场杀菌、微波真空干燥、超微粉碎等新型加工设备,促进食品加工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重点研究农业装备自动导航、过程监视、智能测控与远程网络通讯技术,开发园艺设施用微型耕整机械、小气候调节机械和自动化调控设备,开发渔船节能机械、助航、捕捞等关键技术及装备,加强对水产品加工和船网机具修造耗能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在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禽养殖、设施农业、设施渔业、渔业节能、农产品加工与贮运等成套技术装备开发方面取得突破,显著提高我国农业装备技术含量和现代化水平,显著降低渔业产品综合能耗水平。

  ——节水农业与地力培育。重点突破生物节水、农艺节水和非常规水安全高效利用等节水与节约农业关键技术,创制环保型节水制剂新材料,研发多功能、智能化节水农业关键设备与重大产品。突破重点区域退化农田土壤结构改良、保护性耕作、蓄水保墒与水肥一体化调控技术等,建立区域性农田地力培肥与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建立土壤资源管理利用系统。

  ——科学施肥与科学用药。重点研究快速、高效的有机肥料资源腐熟剂和便捷、实用的有机肥料资源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展土壤养分批量化测试方法、田间试验、施肥技术等研究,加快施肥指标体系建设,研发缓(控)释肥料等新型肥料。重点突破适合我国农业生产条件的低容量喷雾技术,研究喷雾助剂的应用技术,研制环保施药机械,制定农药使用技术标准,促进农药使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草原植被恢复重建与饲草利用。重点研究低扰动补播、已垦草原撂荒地植被重建、划区轮牧、人工草地建植管理、优质饲草加工与质量控制、舍饲半舍饲草畜平衡等技术,构建我国退化草原快速治理与可持续利用技术体系。在载畜量调控、饲草料生产和提高草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生物质资源转化。重点突破能源作物品种选育、能源作物资源开发转化、秸秆类原料沼气发酵利用等关键技术,带动生物质燃料产业。突破木质素及纤维素的改性和树脂化技术以及生物塑料、可降解地膜开发技术等,带动生物质材料开发。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突破源头控制、过程治理以及末端资源化治理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核心技术;突破农业环境化学污染物降解和修复技术,开发农业环境生物修复和污染物降解生物制品;研究水域污染生态危害评估与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开发污染水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筛选并培育能高效吸附、富集或降解各类污染物的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

  ——数字农业。重点突破动植物虚拟表达和数字化设计、作物生命过程信息探测、农业遥感等数字农业核心技术,开发一批农业信息采集、农情监测、耕地质量测定、农产品质量检测等软硬件产品,构建我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大环节的数字农业技术和应用体系。

  2.开展核心技术集成示范

  围绕现代农业的产业需求,以农产品生产和开发为主线,熟化核心技术,组装集成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延伸农业产业链,壮大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基础。

  ——粮田目标产量保障技术集成与示范。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生产潜力土地的地力水平和生产条件,确定优质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产量目标。通过品种选择、水肥调控栽培和病虫害防控等技术的集成应用与示范,实现良种、良法配套,形成保障目标产量的“品种+技术”模式,促进粮食的稳产、增产。

  ——重要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根据区域特色资源、生产特点和不同出口国目标市场的态势,将目标市场标准、产地环境监控、动植物关键生产环节或过程调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技术进行组装集成和标准化生产,建立出口农产品从“基地到目标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示范体系,拓展农产品出口市场空间,逐步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

  ——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集成与示范。在优势农产品区域产业带,完善产地环境监控、农产品品质提升与质量安全监测、投入品安全使用、有害物质降解等技术,开展标准化配套集成并进行示范,建立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现代牧业小区集约化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在畜产品优势产区或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将牧业小区规划布局与畜舍设计、牧业小区管理、饲(草)料保障、疫病防治、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进行配套集成和示范,提高小区集约化饲养能力和水平。

  ——水产良种高效健康养殖技术集成与示范。根据不同水域特点,以水产良种规模化养殖技术为核心,将鱼、虾、贝、藻等种苗繁育技术、病害控制技术、饵料投放和利用技术、水质调控技术等进行集成和示范。建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体系,开发渔业资源增殖技术。

  ——循环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针对不同区域农业生产和资源特点,将农业生产和加工剩余产品以及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再利用技术等进行组装配套,建立“畜/禽-鱼-稻”、“四位一体”、“猪-沼-果/菜”、“五配套”、“两池两灶两棚”等新型良性循环示范模式。

  ——设施农业技术示范。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种类农产品生产需要,以设施农业可持续生产技术为核心,将设施优化构型。新型覆盖材料、优良品种、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设施专用作物商品化育苗、无公害高效栽培、设施土壤障碍控制与改良以及设施环境控制技术等进行组装集成和示范。

  ——大宗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针对大宗农作物重点农时、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需要,以成套的农业生产工程技术和装备为核心,将玉米、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设施蔬菜等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耕作、播种、栽插、收获等)的工程技术和实用高效成套技术装备进行智能组装示范,发展保护性耕作,提升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和全程机械化生产服务能力。

  ——精确生产技术示范。在粮食主产区,针对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不同作物和区域自然特点,将精细整地技术、精量选播技术、精确施肥技术、精准施药技术、精量调水技术等进行组装集成,构建5大作物精确农业技术示范体系。集成示范猪、鸡、鸭、奶牛等主要畜禽精确饲养技术,构建环境控制、饲养工艺、饲料投放等精确饲养技术体系。

  3.实施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按照“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的工作要求,以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为载体,以实施主体培训为手段,提高成果转化率和农民对科技的吸纳能力,促进农业知识、技术、信息、服务进村入户。

  ——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培养为核心,强化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完善政府组织推动,市场机制牵动,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带动,农业企业和技术服务组织拉动,专家、技术人员、示范户和农户互动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机制,形成人、财、物直接进村入户的科技推广新模式。

  ——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大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大力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建立农民科技书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和转移就业能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乡村清洁工程。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通过物业化模式进村入户与示范带动,大力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三废)向肥料、燃料、饲料(三料)的资源转化,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通过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能等实用技术和工程措施,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和清洁家园,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三生)的目标。

  ——农村信息服务工程。建立农村市场、科技、服务等三大信息应用系统,整合国际国内两类农业信息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农业数据中心,建设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大力开发利用农业信息资源,健全完善主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电脑、电话、电视“三电合一”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启动、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深入开展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工作。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科技促进工程。在粮食主产区,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水稻免耕抛秧、机插秧、超高产栽培技术,小麦氮肥后移和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玉米覆膜及增密技术,大豆窄行密植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推进工程。示范和推广粮棉油、果蔬、茶叶、糖料、畜产品、水产品、天然橡胶和特色热作产品等加工关键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传统工艺的现代化技术与装备,有效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ISO9000等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体系;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推广龙头企业原料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产业化基地。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科技工程。全面推行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技术规范、培训和推广科学免疫程序与疫苗使用技术、疫病现场鉴定与快速诊断技术,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降低畜禽发病死亡率。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标准与追溯体系,推进信息化管理进程,提高动物卫生水平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水平。

  ——重大植物疫情防控科技工程。大力推进优势园艺作物非疫区建设,全面推行非疫区建设的技术规范,加强突发植物疫情传播规律、疫情鉴定和种子(苗)的快速诊断与应急防控技术研究,有效提高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和封锁控制能力,遏制重大植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一村一品”产业科技推进工程。根据农业生产布局,结合资源特色,通过规划先导、知识培训和科技服务载体建设,构建“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推进技术升级和品牌建设,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一村一品”的发展规模和层次。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系

  ——建设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为基础,尊重农业科技工作的基本规律和自身特点,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率为核心,通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入和科技创新项目的带动,以任务带团队,以团队促网络,以网络建体系,优化配置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和相关农业高校的科技资源,建设国家基地。根据农业综合区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在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大学中,建设一批区域性主导技术和产品开发实验室、实验基地、改良中心和产品创制中心。依托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教机构,建立科技成果扩散站点。鼓励与支持企业建立农业技术研发中心。最终形成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显著提高创新能力和效率。

  ——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适应加快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总体要求,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农资连锁配送、病虫专业防控等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积极稳妥地将可交由市场来办的一般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服务分离出来,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国外组织和个人创办农技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农技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信誉。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供给。

  ——健全农民科技培训体系。建设和完善中央农民科技培训媒体资源与传播中心及省级农民远程科技培训资源服务中心、县级农民远程科技培训中心、乡镇农民远程科技培训站,增强媒体资源制作、数字化储存、服务管理、资源传播和远程培训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院校和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建立由政府组织、农业部门主导、农科教结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网络系统。实施农民培训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培训条件,推进农业技能鉴定,不断探索和完善农民培训的运行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农民科技书屋建设。

  ——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进一步改善育种创新和种子市场环境,积极推进农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品种权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品种权战略,把创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推动自主创新的重要措施,贯穿于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提高保护水平,为新品种审查测试和品种权案件查处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大力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品种权审查、测试、行政执法和中介机构人员素质,改善管理条件,增强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二)创新机制

  ——完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绩效考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逐步优化科技经费投入结构,坚持“稳定支持、合理竞争”的经费支持原则,积极探索适合农业科研特点的经费支持方式。规范和创新经费的管理,在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逐步建立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开展目标考核。对不同机构和不同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和考核,科学评价执行情况,提高科技创新效率。

  ——改革立项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对重大农业科技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在应用性研究领域,建立科研选题和立项的公开、公示、公议制度,广泛听取并充分尊重农民、农技人员、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做到顶层设计与生产需求紧密结合,实现“选题从生产中来,成果到实践中去”。优先支持机构间、学科间和研发机构与用户间联合、互动项目。

  ——完善分工协作和联合攻关机制。围绕国家农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全面推行以任务分工为基础、以权益合理分配和资源信息共享为核心、以项目为纽带的协作攻关机制。实行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根据任务需要,跨区域、跨学科、跨专业自主组建创新团队,科、教、企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突破性大成果的产生和创新效率的提高。

  ——建立团队与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促进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通过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专项和行业科技计划项目,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上下贯通的农业科学技术协作网络。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促进形成一支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一支适应全球化竞争的农业科技管理人才队伍,一支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农技推广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建立成果分类评价与快速转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度。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认可和学术影响为依据;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评价阶段后移,以技术转移、生产和市场应用实际效果为主。实行科技成果定期发布制度,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收集,定期公开。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采取媒体宣传、现场观摩、集中展示等方式发布和推介,促进技术转移。

  ——探索建立农科教、产学研紧密衔接的新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探索以区域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围绕共性技术难题,整合相关科技资源,构建上中下游无缝对接的科技创新链条和区域化农业科技平台,实现区域科技资源一体化布局,探索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的有效宏观模式和微观范式。

  ——建立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机制。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协作网,创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和交流平台。加强群众性学术团体、学术刊物、学术网站等建设,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国际影响。加大农业技术与人才引进力度,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发达国家机构在资源、技术、智力、项目、实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充分吸纳国外资金用于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加大公派留学人员和国际合作研究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单位到国外开展项目合作、建设国外研究基地,增强科技竞争的实力和科技发展的能力。加大实施农业科技与产品的“走出去”战略,鼓励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适时地将技术和产品向境外输出,开拓农业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市场。

  (三)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实施

  ——积极组织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发展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力争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和战略产品。积极争取扩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科技基础平台计划等计划项目在农业领域的比重。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荐并有效组织有明显优势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任务。

  ——组织实施农业部门各项科技计划。继续实施948计划,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继续实施农业科技跨越计划,按照农科教、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加强区域性农业科研协作攻关,加快技术成果和产品的集成创新和中试熟化。继续实施超级稻研究和推广项目,不断提高研究水平,扩大示范推广的成效。实施行业科技创新计划,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研究,满足农业各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航天育种项目,探索农作物育种的新途径。加强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重大农业科学研究中心、改良中心分中心、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原原种基地等建设,优先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农业科技项目。加强农业科技战略、科技政策、科技制度等软科学研究的投入,重点解决农业科技管理工作所需的决策信息和依据。

  (四)完善激励政策,落实相关法规

  ——完善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在金融信贷、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入农业科技,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农业科技投入格局。允许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捐赠设立支持农业科教基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农业教育、培训,促进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建立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企业的科研基金、推广基金制度和国家农业科技服务收购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服务和成果转化工作。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引导各类农业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使其逐步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形成一批食品加工、生物制剂、新材料、新能源等科技产业。鼓励农业企业、农业科技中介、农民合作组织等与农业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法》、《科技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财税、金融等政策,根据农业科技发展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对相关农业科技项目实施配套。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和风险交流体系,加大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力度,提高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农业野生资源保护,完善监管体系,完善采集、进出口审批制度,对重要濒危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进行抢救性收集和入库、入圃。同时,扩大原生境保护点,尽快遏制资源衰竭与流失状况。

  (五)加强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新时期农业科技的指导方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大力支持所属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工作,继续深化改革,大力探索和总结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新方式和新模式,加强各类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把农业科技宣传、教育与普及列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公众媒体,宣传农业科技、政策、法规等知识,推介科研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教单位和其它组织在宣传和普及方面的作用,提高农民学科技、用科技、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动性。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大力倡导情系“三农”、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探索精神,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活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六条 多民族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几个自然村可以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可以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会议。
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户的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时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六条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向本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筹集。收支帐目应当按期公布,接受村民和本村经济组织的监督。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出席会
议的时候,他们应当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步骤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1987年11月24日

印发《惠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惠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府办〔2008〕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十届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惠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实现节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及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惠府〔2007〕28号)、《惠州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惠府〔2008〕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以降低全市单位GDP能耗为目标,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引导为主、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实效、严格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会同市经贸局确定当年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按照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市经贸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节能降耗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

第二章 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
  对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不含2000吨)的节能技改项目按照200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国家或省的节能专项资金奖励,不再纳入市节能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的5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按实际节能量对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国家重点支持的节能工程技改项目给予奖励;
  (二)补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木材节约代用等项目;
  (三)补助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四)奖励节能降耗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企业;
  (五)补助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宣传培训、政策研究、交流合作、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等;
  (六)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经验收合格,获得市清洁生产企业的称号,节能降耗、减污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
  (七)补助资源节约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监测、评估、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服务项目;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降耗工作所需支出。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市经贸局、财政局按照年度计划,应当在当年一季度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联合发出申报通知。县、区经贸局和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共同组织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市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第八条 申报节能技改奖励项目,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范围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环保等各种手续完备;
  (四)项目已经建成投产或已经开工建设,申报的节能量应当通过节能技改项目直接产生,并且能够核定;
  (五)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以上。
  第九条 申报研发示范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的补助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较强的研发或推广能力;
  (二)项目内容属于我市重点节能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或符合国家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技术和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节能效果显著,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起到明显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的项目应当有明确可行的工作方案、经费预算、项目控制措施,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条 申报节能技改奖励或研发补助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节能技改或节能先进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的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项目材料;
  (四)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及审计报告;
  (五)节能技改项目还须提交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六)节能技术研发示范推广项目须提交项目工作方案、经费预算、自筹资金落实到位证明以及项目控制措施;
  (七)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八)市重点用能单位应出具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现场核查意见;
  (九)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申报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四)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五)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推广节能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节能量的核定,由项目实施单位自愿选择并委托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具有节能服务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节能量审核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节能量审核确认办法,审核出具报告并承担责任。
  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具有省节能服务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选定公布,并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应当对属地企业(单位)上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部分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形成奖励或补助项目初步计划在市经贸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的项目,不给予扶持: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近3年内发生过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面临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或正面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拨付与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其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市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实行集中支付,县、区单位项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支付。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市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县、区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
  第十六条 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竣工验收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局委托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核,由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责任。市财政局根据节能量审核报告与县、区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下达或扣回奖励资金。
  第十七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节能奖励资金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二)收到补助金的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应通过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项目单位为行政单位的,通过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进行核算;项目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通过拨入专款进行核算。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对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严重失实的节能量审核机构,从公布的名单中予以删除,并依法追究审核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编造项目套取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全额收缴专项资金,取消其申报资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批中玩忽职守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制度。市经贸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者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规定,除将已拨付的资金全额追回外,还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