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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19:08: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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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

1985年4月11日,劳动人事部

现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发给你们,请即照此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函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

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体制,促进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四化”建设,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劳动部门领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以下简称检验所)。
第三条 检验所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是安全监察工作体制的一部分。
检验所经省级劳动部门资格认可和授权以后,其检验工作具有监督检验的性质。
第四条 检验所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当地劳动部门向省级劳动部门提出,省级劳动部门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认其建所的必要性后,再报当地政府批准,以解决建所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检验所受上级及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同时受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在检验工作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检验所的主要任务是: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等的质量实施监督检验;劳动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任务。
省级劳动部门根据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的意见,并根据本章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上述各项任务实行部分或全部授权。
第七条 检验所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有关规程规则、标准等进行检验。监督检验是指在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等单位自检合格,做好待检准备的基础上,实行质量的监督验证。
第八条 检验所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后,必须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所对检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各部门对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应承认其有效性。对检验所的检验结论和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可提请上一级监察机构仲裁。
第九条 检验所和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令。检验人员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平等待人。

三、条件和资格
第十条 检验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所长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熟悉业务。一般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水平。
(2)要有一定数量的合格的检验人员和与开展检验业务相适应的各类专业人员。
(3)具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检测手段、设施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4)要有以技术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检验所的资格认可和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管 理
第十二条 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所的领导,按干部条件和本章程要求配备好主要领导干部。实行所长负责制,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检验队伍素质;掌握检验所业务方向;审批发展规划;督促检查检验所的工作;在服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给予检验所人力、财力、物力的自主权,不要安置不适当的人员,不要平调检验所的财物。
第十三条 检验所的经费实行全额管理或差额管理等形式。检验所要认真执行财务规定,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四条 检验所的各项收入主要应用于职工工资、奖金、检验补贴、保护用品、办公费用、职工福利、保险、培训以及添置必要的设备、车辆等业务支出和事业发展需要。

五、收 费
第十五条 检验所在进行检验业务时,应收取一定的费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由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六、附 则
第十六条 检验人员有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玩忽职守、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停止或撤销其检验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省级劳动部门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体法字[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建设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素质为重点,广泛开展“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全面推进交通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交通“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交通、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基础。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学习十七大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论述和做出的战略部署,对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联系交通改革和发展实际,紧密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展和谐文化实践,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把全行业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努力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大力推进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是当前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建设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努力在全行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价值理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巩固和发展行业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对交通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努力构建和谐文化,加快提炼行业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扎实推进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三)提高交通“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的高度,使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增强做好“三个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拓展交通服务领域,加快发展现代交通业。

二、兴起“迎讲树”活动新热潮,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文明规范的交通环境

(一)兴起“迎讲树”活动新热潮,继续实施“交通服务设施改善工程”等六项工程,适时组织对“迎讲树”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调研,总结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开展“迎讲树”交通形象展示活动。

(二)培育知礼仪、重礼节的文明风尚,广泛开展“文明礼仪伴我行,争做文明使者”主题实践活动,把文明礼仪知识教育转化为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实际行动。

(三)继续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推进文明乘车,文明出行。进一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改善窗口单位的服务条件,优化行业服务手段,确保服务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整洁美化、便利实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积极推行码头、车站文明行为守则,创造规范有序的公共秩序,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四)广泛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推行服务承诺,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争做文明优质服务标兵”活动,不断提高交通行业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奥运会前和奥运会期间着力优化交通环境,做好交通服务。

三、以“学树创”活动和学习宣传交通行业全国道德模范为着力点,开展丰富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一)表彰一批抗灾保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适时命名表彰在处理其他突发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注重培养、树立、宣传全国先进典型,争取将抗灾保通先进典型群体(或个人)、青岛港农民工皮建军、苏通大桥等作为重大典型推向全国,进一步完善青岛出租车“红飘带”先进事迹,适时在全国交通行业进行宣传。争取在海事、救捞系统树立起一个全行业典型,积极创造条件推向全国。

(二)深入开展向交通行业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要以弘扬2007年由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表彰的交通行业全国道德模范先进事迹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努力把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格传播到车、船、港、站和工地,在全行业内形成学习模范、人人争当模范的热潮,引导交通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为促进交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交通行业文明风尚。积极做好新的公民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选树和推荐工作,从基层抓起,层层推出一批品德高尚的先进人物,确保明年评选表彰的交通行业全国道德模范优中更优。

(三)实施交通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强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共铸诚信交通”主题活动,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四)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主题活动,总结回顾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交通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开展交通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的复查工作,推广交通行业规范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在窗口单位、公共服务部门开展服务竞赛活动,为人们提供周到、细致、便捷、优质的服务。

(五)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中央文明委,积极开展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活动,精心策划、周密组织、严格程序、优中选优,推荐一批能够代表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果的文明单位,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发展的过程。继续开展文明施工和文明样板路、文明样板航道、文明安全航区、文明行业等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创建活动,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的复查和申报表彰工作。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活动和“文明执法”活动。

四、加强交通文化建设,完成交通文化建设研究工作,深入开展交通文化建设实践活动

(一)抓紧做好交通文化建设研究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全部课题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形成一批交通文化研究成果。

(二)加强交通文化建设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交通文化建设成果展示、交通文化建设论坛及其他形式的成果推介活动,适时组织召开行业文化建设工作会议。

(三)确定一批交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积极开展交通文化建设研究成果的推广实践工作。

(四)实施交通文化建设“五个一”工程,继续做好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初步建立交通文化建设成果基础资料信息系统。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一)着手组织研究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评比表彰测评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着手组织开发精神文明建设电子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管理信息系统。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办发〔2008〕101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中央、省在银有关企业:
《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考核
奖励试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基本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工业强市为目的,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圆满完成工业强市目标任务。
二、奖励对象
㈠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县区;
㈡发展快、贡献大的工业企业;
㈢支持工业强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㈠县区主要考核: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及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及增长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㈡工业企业考核范围:限额以上企业。考核内容: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实现利税及增长率;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㈢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支持工业发展特别是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服务的效果;招商引资签约工业项目、完成投资额及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税;争取国家、省补助项目的资金总额及项目重要程度、争取资金总量及到位率、争取资金的政策环境和难易程度。
具体考核体系与细则,由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根据考核情况另行制定。
四、奖励标准
㈠对县区的奖励:对各县区每年考核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10万元。
㈡对工业企业的奖励:按考核结果排出前10名,分五个等级奖励企业负责人和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一等奖1名,奖励8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60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40万元,四等奖2名,各奖励20万元;五等奖3名,各奖励10万元。对全市工业企业年度考核列前10名的,市政府授予“白银市工业发展十佳企业”称号。
㈢对市直部门(单位)的奖励:对政府经济部门、党委和垂直管理部门统一考核,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励8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万元。对获奖部门(单位),同时给予荣誉奖励。
五、工作程序
㈠考核奖励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一次,次年一季度进行。考核奖励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向全市通报。
㈡对各县区政府和工业企业的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提出表彰奖励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㈢对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分四步进行:一是由部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推荐材料;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部门(单位)的综合考评;三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并提出表彰奖励名单;四是领导小组审核。
六、经费来源
考核奖励经费由领导小组提出计划,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具体考核奖励细则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