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将副食品等价格补贴纳入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
劳动部 财政部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将副食品等价格补贴纳入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
劳动部、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
(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劳动、财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逐步将企业挂钩工资总额之外提取和列支的工资项目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并纳入成本,经研究确定,自1992年起,将1979年至1991年底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
的物价补贴,纳入企业挂钩工资总额范围。其中1979年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8年的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1991年的粮油价格补贴,一般分别以每个职工每年60元、120元、72元的标准,按1991年末企业实有职工人数计算,核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985年的肉
食价格补贴,凡由企业负担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扣除由财政支付的部分)和企业1991年末实际负担的人数计算,核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1992年4月份开始向职工发放的粮价补贴,今年暂在挂钩工资总额外单列,1993年核入挂钩工资基数。
此项工作系挂钩工资口径的调整,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任何单位不得在此次调整中提高补贴水平,扩大执行范围。
1992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四年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乍得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四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3年7月22日 生效日期1993年7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为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文化交流,根据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的文化协定,以及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五日在恩贾梅纳签订的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二年文化协定执行计划,决定签订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四年执行计划,条款如下:
第一条 文化艺术
一、中国政府文化代表团(四人)于一九九三年访问乍得,为期五天左右;
二、中国派遣小型艺术团(十人)于一九九四年赴乍得访问演出,为期十天左右;
三、中国派遣二名舞蹈家于一九九四年赴乍得举办舞蹈编导培训班,为期三个月;
四、乍得派遣国家歌舞团(十五人)于一九九三年访华,为期二周;
五、双方交换和交流考古及保护名胜古迹方面的资料和经验;
第二条 新闻、广播电视
一、双方互派记者、技术人员和影视制片人员;
二、双方交换有关广播节目的资料;
第三条 教育
一、双方鼓励教育方面的负责人建立密切合作;
二、双方交换教学资料;
三、在本计划执行期间中方每年向乍得提供七名奖学金;
第四条 青年、体育
一、双方鼓励青年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并交换有关青年的资料;
二、双方鼓励并支持体育机构建立直接联系,互派体育代表团队以及专家、教练,交换体育方面的资料,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第五条 费用
一、执行计划的费用负担划分如下:
——人员交流:派遣国负担往返国际旅费;接待国负担当地食宿交通和医疗费用;
——展览:派遣国负担往返国际运输费和保险费;接待国负担当地的组织费用;
二、中方负担乍得留华奖学金学生赴华和学成回国的国际旅费;
三、中方向乍得派遣艺术教员,所需费用另行商定;
第六条 总则
一、本计划执行细节将由双方有关部门商定;
二、本计划以外的新合作计划或出现的问题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计划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在恩贾梅纳签订,于签字日生效,一式两份,以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乍得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高运甲 恩戈泰
(签字) (签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79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协调机制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05〕1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广电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国管局 法制办
电监会 海洋局 中直管理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为切实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电监会、海洋局、中直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姜伟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保庆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陆东福 铁道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索丽生 水利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廖晓淇 商务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汪纪戎 环保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广电总局副局长
徐一帆 统计局副局长
雷加富 林业局副局长
寻寰中 国管局副局长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王禹民 电监会副主席
陈连增 海洋局副局长
许士平 中直管理局副局长
周玉清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